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医保门急诊报销待遇进行了大幅上调。
本次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5500元以下部分,仍执行原报销比例,5500元至65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居民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元,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3000元以下部分,仍执行原报销比例;3000元至35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新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策覆盖范围广,惠及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涉及近1100万人。二是待遇提高幅度大,职工和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1000元和500元,增幅超过20%。三是待遇计算时间早,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对已经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补报,按照垫付程序解决。四是资金投入力度大,预计每年增加资金投入超过15亿元,所需资金通过现行渠道解决,不需要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额外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