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各市可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近期,各地已陆续公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布带你来一一了解,看看你所在的城市情况如何~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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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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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4元。
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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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温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166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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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湖州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15.2元调整为16.5元。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153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13.8元调整为15元。
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三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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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嘉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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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绍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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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金华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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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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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舟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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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台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1660元两个档次。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
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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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起,丽水市对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6元。
综合自浙江省11设区市政府官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