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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优先保证刚需住房贷款需求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要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需求,适度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禁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结合流动性状况,适当调整使用政策,确保职工刚需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足。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做好准入和备案工作。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确保贷款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予以通报、媒体曝光,同时将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和住房担保机构要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的沟通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同级建设(房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住建部等四部门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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