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浙江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将提高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比例: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元,参保人员个人筹资比例不低于40%。同时,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以设区市为单位,大病保险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基金核算,大病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