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啦!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记者从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本月(2017年12月1日)起,温州市已实施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2010元/月。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目前,温州全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为180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为166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据悉,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温州市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上一轮标准相比,本次平均增幅为8%。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适时调整最低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