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5月全面启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市人社、住建、安监和工会等部门通力协作,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预期成效。
一是明确总体工作目标。计划到2017年底,将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其中对按项目参保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市区在建项目要求在2015年内100%参保,四县在建项目要求三年内分别按60%以上、80%以上和100%进度完成参保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一级抓一级,确保了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如期推进。目前,全市建筑业项目参保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每年定期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突出以推进建筑业参保为活动主题,市、县区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在设立咨询台、宣传点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日活动。同时,通过开展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活动,组织发布公益广告、短信,开通微博、微信和组织参与“微信抢红包”等形式,全方位、多维体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普及工伤保险知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项目参保实行“一票否决”。市住建部门严格行政审批手续,明确规定建筑项目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未提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各级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级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切实把好建筑施工项目“进”、“出”口关,力推项目参保工作。
四是优化经办服务。市及县区人社部门统一在社保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参保登记、工伤认定鉴定、工伤待遇、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政策咨询、事项办理或引导等服务。同时,经办机构在办事窗口、网站上主动公开相关职责、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受理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时,进一步优化经办程序,方便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五是建立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人社、住建、安监、工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全市建筑业参保进度实行按月调度,定期比对项目开工、参保数据,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截至2017年10月末,全市建筑业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有450户1.17万人,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的有546个项目备案5.2万人,累计享受工伤待遇人数达581人2359.05万元,较好地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