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日前发布《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规定,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到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于2017年度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延长至2018年年底前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补贴资金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资金需求申请。市人力社保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拨付,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补贴发放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