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特殊倾斜政策。
《意见》明确,降低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解决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二次报销门槛过高的问题。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低于70%的,均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分段报销比例高于70%的,均按照大病保险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且不设封顶线。
《意见》强调,在降低医疗费用的同时,通过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将贫困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各项保障制度同时介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减轻贫困人员垫付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政策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