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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大病保险待遇向贫困城镇居民倾斜起付线为一般居民的50%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特殊倾斜政策。
 
    《意见》明确,降低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解决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二次报销门槛过高的问题。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低于70%的,均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分段报销比例高于70%的,均按照大病保险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且不设封顶线。
 
    《意见》强调,在降低医疗费用的同时,通过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将贫困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各项保障制度同时介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减轻贫困人员垫付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政策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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