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经测算,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预计浙江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平均领取水平将从当前的1335元提高到1531元(含最低工资调整因素),人均增资196元。
《通知》要求,浙江省内各地综合考虑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待遇提高、促进就业试点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职工提升技能等工作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
此外,《通知》还指出,因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当地财政按规定调剂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