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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再降生育保险费率,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深圳市社保局日前发出通知,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进一步调降到0.45%;此外,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将从3月1日起实行,平均费率水平将下调20%左右,据测算一个浮动周期(两年)可为用人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5.7亿元。缴费费率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可享受的社保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费率调降至0.45%
 
    我市以前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里设立了生育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1月我市开始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此我市正式建立起单独的生育保险制度。2015年3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无户籍差异。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给企业减负,深圳两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2015年10月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2017年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为企业减负19.56亿元,2017年深圳社保落实生育津贴累计13.97亿元。2017年12月3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调降到0.45%,进一步给企业减负。
 
    3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深圳3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
 
    据介绍,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工伤风险提高的用人单位上调费率,对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从而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哪些企业上浮费率哪些下浮?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费费率方面,深圳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2017年八档费率收费与2016年前三档费率收费相比,为企业减负约6.42亿元。
 
    从今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执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其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情况以及工伤保险违法情况实行浮动。其中,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具体来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确定。“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内,市社保机构已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免于考核情形除外),占该用人单位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计算所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保险支缴率低的用人单位,除一类行业外,可享受费率下浮的优待,最多可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支缴率高的用人单位,费率将会上浮,最高可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还与安全生产挂钩,用人单位的整体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两个费率档次优待;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三级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一个费率档次优待。已达所属行业最低费率档次的,不再下浮。用人单位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已达所属行业最高费率档次的,不再上浮。
 
    用人单位具有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等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情形之一的,其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一个周期为单位减负约5.7亿元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首次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18年3月1日,浮动周期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今后以此类推。据测算,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后,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20%左右,一个浮动周期(两年)可为用人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5.7亿元。
 
    深圳市社保局将按照《通知》规定,每两年核定一次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并在实施前通过深圳市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szsi.gov.cn)等渠道进行公告。各用人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在公告期间可以向所属社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这两项社保费不用个人出钱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除参保职工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生育津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据测算,2017年深圳社保为参保企业及参保人减负94.02亿元。
 
    “三降”减负64.99亿元
 
    深圳市陆续降低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费率,2017年通过“三降”共为参保企业及参保人减负64.99亿元。
 
    工伤保险方面,从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将原一类至三类的行业基准费率调整至八类。2017年八档费率收费与2016年前三档费率收费相比,为企业减负约6.42亿元。
 
    失业保险方面,从2015年12月起,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5%。2017年失业保险降费率累计为参保企业及参保人减负39.01亿元。
 
    生育保险方面,深圳市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起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2017年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为企业减负19.56亿元。2017年12月3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下调至0.45%,进一步给企业减负。
 
    “两补”发放29.03亿元
 
    深圳发放稳岗补贴,落实生育津贴,2017年“两补”共发放29.03亿元。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补申报2015年、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规定,2017年1月5日起,深圳市启动2017年稳岗补贴申报。2017年深圳社保落实发放稳岗补贴约15.06亿元。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生育津贴。2017年深圳社保落实生育津贴累计13.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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