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据记者了解,本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法》的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二)点作出修改,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本次《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政策规定方面和市民用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方面。
《办法》第五条强调:“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另外,《办法》对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方面有了更严格的条件。《办法》第七条第(二)点规定:“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而此前的规定,本市户籍职工连续6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1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