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4日获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三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措施。
按照国家规定,各行业根据工伤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根据现行规定,广东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0.72%、0.8%、0.9%、1.0%(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而根据办法,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行业0.15%、二至八类行业0.30%,即三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均有下调。执行期从2018年1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时为止。
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进行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3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5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换言之,经过浮动,一类、二类行业缴费率最低可达0.15%,三类行业缴费率最低可达0.225%。
据悉,浮动的档次由支缴率决定。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下浮二档;50%支缴率>0,下浮一档;100%支缴率>50%,执行基准费率,即不浮动;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支缴率>150%的,上浮二档。一类行业不实施下浮。
按照办法规定,浮动周期为一年,首个浮动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一个周期考核时间为上两年7月1日至上一年6月30日。
值得关注的是,缴费率的浮动还与安全生产挂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两个档次费率优待(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