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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8农民合同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统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按照目前的失业保险政策——
 
    农民合同制职工 (以下简称:农合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标准是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
 
    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后,农合工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上与城镇职工一 致,城乡一体化政策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得到进一步体现。
 
    参保缴费前后对比
 
    城乡统一前,城镇工需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农合工不需要缴纳。
 
    城乡统一后,不分户籍统一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待遇待遇前后对比
 
    城乡统一前,农合工只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2015年11月到2017年12月发放标准 460元/月。
 
    城乡统一后,享受失业保险金, 2018年1月1日发放标准为 1148元/月 ,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失业期间,由县就业局按社保缴费标准统一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1月1日代缴标准为 174.20元/月。
 
    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待遇水平更高,保障也更全面。
 
    这样讲讲没啥概念?来来来——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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