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市人社局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为: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可领取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上,可以申领失业人员安置补贴。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由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50元;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0元。
符合条件机构需递交《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详单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