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61,626元。为切实维护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参保户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现将我市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7年个体参保户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后按规定收取利息。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实际缴纳时,缴费人可按社平工资的40%、50%、60%、70%、80%、90%、100%七个档次进行选择,缴费金额分别为4,930.08元、6,162.6元、7,395.12元、8,627.64元、9,860.16元、11,092.68元、12,325.2元。
三、缴费方式
1.参保人员当年缴费选择七档整数比例缴费的,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农行网点直接办理缴费。
2.涉及当年退休或选择七档之外比例等其他缴费的,缴费人需先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持卡(各大银行卡均可)刷卡缴费。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必须当年缴纳,政策不允许向前追补,也不能向后预缴。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满十五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