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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陕人社发〔2016〕26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工商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工商局,西咸新区党工委办公室、韩城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工商局: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国家人社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20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10家,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340亿元。
   ——产业发展不断集聚。到2020年力争建成1家国家级、5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300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低于10%。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 “三导”原则和“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服务对象”的 “四+”发展模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重点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发挥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微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其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大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继续发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等传统业务。大力鼓励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新业态的应用和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结合。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以“一园多点”模式,围绕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安市环大学创新产业带、西安高新区技术转移聚集区等省内重点项目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辐射带动关中经济带的发展;支持陕北建立能源化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陕南建立生态、环保、旅游、园林人才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和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对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园区平台运营补助。
   (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依托著名高校、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各类人才,每年支持50名行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和机构学习深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职业培训。加强对全省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网络。制定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化发展规划,重点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在2017年前重点推进省市两级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完善县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在2020年以前完成省、市、县区、乡镇街办四级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联网贯通,建成覆盖城乡、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场动态监控,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
   (六)进一步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企业与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合资合作,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省独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七)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支持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省性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的研究工作,引导行业自律,举办人力资源发展论坛,发挥省、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在人员培训、协调沟通、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推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在西安市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金融政策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落实人力资源社保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的总和,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见习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事职业中介的可按经其推荐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到2020年,重点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西北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在网络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以及人力资源外包等业务上培育10—20家具有西北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本地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定期对全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五)鼓励引进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相关经费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引进我省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定补贴。积极培育海外人才市场,定期举办海外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定向委托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我省紧缺急需的国际化人才。
   (六)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各市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逐步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各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范围,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组织、发展改革委、人社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二)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市场环境。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推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依法治理和规范引导相结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表扬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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